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若干意见,请认真贯http://gtog.ningbo.gov.cn/art/2006/02/21/art_1065_421620.html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第一责任人,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服务为核心,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丰富老年服务产品。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积极倡导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