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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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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本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所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具体要求和步骤:
  (1)梳理行政执法单位“三定”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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