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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适用范围
  在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
  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或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利农机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等组成,见组织机构图。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1.3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政法委 协调组织政法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把食品安全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食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市发改委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备案或转报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市经委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学生在校营养餐以及饮水、饮奶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 按《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相关医疗器械放射性防护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广元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水利农机局 负责水产品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养殖水域水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的生产管理;负责水生动物及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对鱼药、鱼饲料及水产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
  市畜牧食品局 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畜禽生产、加工、流通、经营行为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诊断、监测、控制;负责畜产品的卫生检测。
  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所需法定检验证件的审核,对进出境食品进行风险布控,加大实际查验工作的力度,强化对进出境食品的有效监管;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制度。
  市交通局 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事发地的交通管理工作。
  2.1.5 办公室
  2.1.5.1 组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1.5.2 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药品监管部门。
  2.3 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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