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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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