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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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