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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缓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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