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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新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工作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2.2县(区)应急指挥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3报告制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应急响应终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医疗保障
6.4人员保障
6.5技术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演习演练
6.9宣教培训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事故分级
8.2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改造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我市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根据市食品彄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新余海关、新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通信管理机构。
  2.1.3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悼念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市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仪器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新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新余海关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新余海关负责配合新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有关通信管理机构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2.1.5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①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⑦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
  ⑧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⑨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⑩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将有关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⑴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⑵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⑶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⑷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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