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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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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5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切实抓好落实。目前,要重点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教育、农业、水利、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为全市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安排提供科学依据。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株洲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科学理财,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财资(2005)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

  (二)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章 绩效评价依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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