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与绵阳三台段联合收费的批复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6]4号(BR)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与绵阳三台段联合收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6]4号(BR)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205线射洪北段与绵阳三台段实行联合设站收费的请示》(遂交[20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05线射洪北段37.75公里一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45号和[2004]25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设滴水岩(K385+200M)1个收费站。按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