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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5号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确定的“以权定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谁负责”的原则,市安委会制定了《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按照“倒查制”的办法,根据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追查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 

  附:

泸州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规建局
  二、水上交通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
  三、矿山(煤矿、非煤矿山)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川南煤监分局
  四、无证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煤、采矿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泸州质监局、市环保局、泸州铁路公司、市民航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规建局
  六、消防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七、学校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
  八、河道采沙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交通局、长江泸州航道分局、市航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下水道、化粪池、垃圾场、城市广告牌板)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十、旅游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规建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
  十一、寺庙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民宗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泸州质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规建局
  十三、建筑施工、城市燃气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规建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十四、机械行业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 市经委
  十五、供用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经委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规建局
  十六、金属回收、商贸企业、商场和大型商务活动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卫生局
  十七、烟花爆竹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
  十九、粮食收储及化学药剂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有关责任及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二十、铁路建设运输安全
  主要负责及牵头部门:泸州铁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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