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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5)147号)精神,加快我市煤电路化港综合开发步伐,根据我市煤炭工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就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加快古叙矿区开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煤炭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快以古叙矿区为主体的煤炭资源开发,是我市实施“煤电路化港”综合开发、建设清洁能源转换基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泸县、叙永、古蔺三个产煤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市煤炭需求增长迅速,预计“十一五”中后期将新增发电、煤化工用煤800万吨左右。目前全市小煤矿多,安全隐患大,整体竞争力不强,缺乏-批具有调控能力的国有大中型骨干矿井,无法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煤炭需求。因此,切实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步伐,构建稳定的发电、化工用煤保障体系已迫在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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