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渡口渡船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昆明市境内有金沙江、珠江两大水系,10条主要河流,滇池、阳宗海两大高原湖泊,10多个水库,其中有渡口39道,渡船42艘,渡运是当地各族群众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县区及乡镇海事机构、编制、经费及监督手段得不到落实;渡口设施不完善、不规范,进出码头人马驿道经常塌方,渡船安全技术条件差,特别是金沙江25道渡口,由于水流湍急,而渡船大多数以小尺度人力渡船为主,因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导致了一些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如1987年禄劝县小田坝村“3·29”沉船事故死亡23人,2001年东川区格勒渡口“6·14”事故死亡1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自2005年9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昆明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用两年时间开展昆明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老百姓“安全渡、放心渡”,构建和谐水运环境。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消除水上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