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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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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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