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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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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发[2003]137号)以及全省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  (一)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源工程严重不足。到2005年底,我省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69座、小型水库5155座,总蓄水库容达到98.5亿立方米,为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水源保障。但是,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仍然十分尖锐,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并存,尤以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全省现状年供水能力约140亿立方米,需水约182亿立方米,缺水约42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需水量与现状供水能力相比缺口将分别达到83亿和10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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