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发[2003]137号)以及全省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源工程严重不足。到2005年底,我省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69座、小型水库5155座,总蓄水库容达到98.5亿立方米,为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水源保障。但是,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仍然十分尖锐,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并存,尤以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全省现状年供水能力约140亿立方米,需水约182亿立方米,缺水约42亿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需水量与现状供水能力相比缺口将分别达到83亿和105亿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