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去年初,我市安排部署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作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无证采矿时有发生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克服厌战心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为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彻底整顿、不留后患,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 (二)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三) 全面建立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 建立健全矿业秩序相关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