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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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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  《攀枝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孙平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保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道路、车站、码头、广场、桥梁、建筑物、构筑物及交通工具等载体,以商招、店牌、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标语、招贴画、墙壁吊幅、实物模型、气球等媒体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在户外设置的商业性广告及各种公益性广告。
  本规定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面积超过5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位是指依据城市规划(控制性规划)利用本市公共资源(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空间等)设置户外广告所占用的城市土地及附着于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
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利用、有偿使用、规范管理,符合城市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第六条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东区、西区、仁和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米易县、盐边县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由两县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工商、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对户外广告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和审批
 
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单位、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
  (二)平面实景效果图、施工图;
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四)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物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和安全保证证明;
  (六)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宣传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七)大型单体户外广告的设置,需提供规划建设部门的定点批准文件;
  (八)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  第八条 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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