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5年度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5年度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通报
郑政文〔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经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一批“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庭院绿化美化活动的深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