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学技术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促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建立起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积极培育亿吨级煤炭企业集团,建成5—6个千万吨级大型现代化煤矿,力争全省煤炭产量达到26000万吨;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瓦斯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初步得到改善。到“十二五”末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生产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中小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建立健全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 (四)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 煤炭资源的勘查是支持煤炭工业发展的基础。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进行煤炭资源勘查,不断寻找、发现新的资源,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近期工作重点是省内未达到普查和详查的区域,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矿业权。同时要依法规范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二级市场转让的管理,对国家和各级财政出资取得矿业权的转让收入要实行专户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地质勘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地质勘查精度,为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