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我市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责任必须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落实。当前,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