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区综合水价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6〕商36号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三明市区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请示》(明价[2005]35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5]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精神及听证会意见,经研究,现就三明市区综合水价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一)调整后的三明市区自来水价格见附表。 (二)你市应根据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