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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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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  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全市整体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大中专院校扩招,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我市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情况。为有效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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