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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发文,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持养禽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强制免疫等十个方面制定出了全面扶持我省养禽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特别是农牧、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切实搞好执行中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  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省养禽业持续稳定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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