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2005年度电费补偿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电力(供电)局(舟山市除外):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局《关于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的通知》(浙价商(2005)43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有序用电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电费补偿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77个供电企业含税电费补偿金额合计6602.03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对2005年度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进行电费补偿。 二、各级供电企业要按时对承担有序用电任务并符合电费补偿条件的两部制电力用户进行补偿。其资金的使用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各级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2006年1月26日 附件:2005年度电费补偿明细表 单位:万元(含税) ┌───┬────────────┬──────────────┐│ 序号 │ 单 位 │ 补 偿 额 │├───┼────────────┼──────────────┤│ 1 │ 杭州 │ 1800.00 │├───┼────────────┼──────────────┤│ 2 │ 萧山 │ 400.00 │├───┼────────────┼──────────────┤│ 3 │ 余杭 │ 100.00 │├───┼────────────┼──────────────┤│ 4 │ 富阳 │ 239.90 │├───┼────────────┼──────────────┤│ 5 │ 临安 │ 162.00 │├───┼────────────┼──────────────┤│ 6 │ 桐庐 │ 11.80 │├───┼────────────┼──────────────┤│ 7 │ 桐乡 │ 156.93 │├───┼────────────┼──────────────┤│ 8 │ 海宁 │ 55.40 │├───┼────────────┼──────────────┤│ 9 │ 海盐 │ 35.15 │├───┼────────────┼──────────────┤│ 10 │ 平湖 │ 49.15 │├───┼────────────┼──────────────┤│ 11 │ 嘉善 │ 27.03 │├───┼────────────┼──────────────┤│ 12 │ 嘉兴城郊分局 │ 8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