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开展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5)8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