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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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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月26日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发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对全面总结上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验,协调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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