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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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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锁具维修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规范锁具维修业的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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