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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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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安监管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6
【实施日期】 2006-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
黔安监管办[2006]14号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为目标,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职责,努力提高监察监管执法的效能,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  一、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作
  1.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联合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对煤矿安全实施检查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的工作制度。该项制度执行近一年时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从法律法规的理解、执法标准的掌握、安全隐患的查找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等方面认真指导、帮助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完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鼓励、支持、帮助地方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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