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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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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6〕2号

 

 

各市卫生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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