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截止期限内提出申请但不具备发证条件和没有提出申请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司函危化字(2005)40号)要求,现将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截止期限(2005年12月31日)内提出申请但不具备发证条件(整改期限到2006年6月30日)和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