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京劳社资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国家三方关于在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经市第十八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定于2006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标
  以十六大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巩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抓住进城务工人员春节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