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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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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贵州省退耕还林“五个结合”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为了把“五个结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贵州省退耕还林工程“五个结合”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继产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等配套保障措施落实到乡、村、组、户,努力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工程建设成效,为加快我省“两江”生态屏障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生态立省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一)《退耕还林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
  (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22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县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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