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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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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市国税所[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绍市国税所[2006]32号)
 
 
市区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办法》)和“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现对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为绍兴市区由国税部门负责税收征管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属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应依法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间要求
  (一)纳税人应于2006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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