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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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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 〔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青政 〔2006〕1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配合乡镇综合改革,科学设置全省行政区划,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科学设置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调整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进步。通过适度调整全省现有乡镇行政区划,使我省乡镇布局实现规划科学、立足长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小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的原则。要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科学规划乡镇行政区域调整方案,合理布局乡镇设置,强化中心镇的优势,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形成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以强带弱,以近带远,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我省地域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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