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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 附:
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应急状态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区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实施
4.2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通信保障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费用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6.4奖励和处罚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应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以下三种状态之一: 1.2.1紧张状态。部分区域出现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或粮油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以上,社会反响强烈。
  1.2.2紧急状态。市场上大面积地域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个别区域粮食脱销断档,或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
  1.2.3特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全市绝大部分区域及周边地区市场粮食脱销断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和区县政府按照市级和区县级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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