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坚持用积极的态度和发展的办法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实施2003年至2005年就业再就业规划纲要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数量、安置下岗人员存量、分流企业改制减员增量和保持失业人员常量,全面完成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就业总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的实施、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继续做好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促进体系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战略,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我市“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继续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好改制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镇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新增就业140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600万人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考评体系。把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将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列入考评体系,实行逐级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对区县政府的考核细化到街镇,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和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等项指标;对各委办局的考核细化到总公司,重点考核新增就业人数和减少下岗失业人员等项指标;对各系统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重点考核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项指标。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各项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坚持以发展促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起来,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要求。把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优势与适应市场需要结合起来,加强就业培训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把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加强体制建设,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把就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加强服务。在完善综合性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制定单项政策。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容量。结合社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重点开发便民服务、公共服务等社区就业岗位,扶持手工编织业和个性化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外向型企业,发展外派劳务公司,开拓境外就业渠道。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实行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
促进灵活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派遣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益性就业组织和就业中介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公平准入和便利服务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支持注册一人公司,支持各类出资人注册企业。各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管理,搞好服务。各级工商、建设、规划、市容和房管等职能部门,要为注册小企业选择住所提供条件,妥善解决好自谋职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事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