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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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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决定
(粤府〔20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出台以来,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社会贡献大的优秀民营企业和勤奋创业、诚信守法、与时俱进、真诚奉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60家优秀民营企业和黄华明等4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予以表彰。
  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要再接再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创造和谐企业文化,为实现全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共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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