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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协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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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协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协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引进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内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我省开展国内引进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已基本形成对内全面开放和深度合作的格局。省际间领导协调磋商机制的建立,为加强国内合作、开展国内引进工作构筑了平台;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国内引进工作,初步建立相对完备的工作体系;许多企业通过在全国范围的科技、人才、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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