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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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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粮食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凉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时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维护全省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六种情况:

  (一)粮权属于本州各级政府的粮食储备库存和全州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周转库存,以及按统计口径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其他经济成分粮食企业的粮食周转库存,其总量降至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35%左右,全州超过一半的县(市)级以上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粮食价格一月内持续上涨30%左右,局部地方群众抢购粮食。

  (二)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种情况统计的粮食周转库存,其总量降至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25%以下,粮食价格一月内持续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情绪恐慌。

  (三)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四)由于灾难性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发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五)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市场剧烈动荡。

  (六)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采取粮食安全应急措施的其他突发性事态。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成立凉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全省粮食安全应急处理。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凉山州粮食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农业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物价局、州工商局、州质量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州新闻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凉山州分行。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即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粮食局。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州政府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处理行动。

  2、指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

  3、向州委、州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经州政府授权,向当地驻军请求支援。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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