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地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验收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税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全省地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系统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2号)精神和全省地税系统网站建设工作座谈会的安排部署,省局于2006年1月9日和1月11日,分两批对各市局、杨凌地税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的互联网站建设进行了初验。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市局在省局座谈会议之后,能够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积极开展网站的建设和改版扩容工作,基本完成了互联网站建设任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省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指示,现将初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初验的结果
  省局按照国税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和网站建设工作座谈会议的具体要求,从网站的科学规划、方案实施、工作措施、栏目设置、制度建设和维护保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验收。初验合格的单位是:西安市地税局、宝鸡市地税局、渭南市地税局、咸阳市地税局、商洛市地税局、安康市地税局、榆林市地税局、铜川市地税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初验不合格的单位是:杨凌地税局、延安市地税局、汉中市地税局。
  以上通过省局初验的各市局网站自验收之日起正式链接至省局网站并对外运行。没有通过验收的市局,要加紧工作,必须在3月底之前完成。
  省局将在今年4月初通过远程方式对各市局网站再进行一次最后的终验。
  二、网站初验的基本情况
  通过初验的西安、宝鸡等九个单位网站,共同的特点是:有比较科学、完整的网站建设规划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