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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7.3  应急技术保障
7.4  宣传与培训
7.5  信息发布
7.6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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