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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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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下降到万起以下、死亡人数下降到千人以下的“双下降”工作目标,杜绝了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为认真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积极推进“平安青岛”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正确认识和估价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层层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分级安排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青岛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定量、定性考核,健全安全生产督查、考核、通报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日常监控力度。要把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期限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全面监控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要制定和完善《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反复排查、及时整改。要实行“隐患专盯”制度,层层落实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实行“首查负责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2005年研究确定的我市黄岛石化工业区、胶州湾团岛口通航、胶州湾高速公路、老城区危旧房、“九小场所”消防、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公共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统一,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进行整改。要认真研究黄岛石化工业区的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抓紧推进应急响应中心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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