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1-27
【实施日期】 2006-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佛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及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从2005年12月开始,到2007年3月底止,按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本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的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以铁的手腕强力整治煤矿安全”的工作要求,做到“依法整治、严格执法;认真坚决、积极稳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推动全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至2006年6月底,使我市矿产资源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实现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有效遏止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3、大力推进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体制。
  4、加强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尽快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至2006年底前,我市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到位,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5、至2006年底完成重点矿区规划工作,采矿权设置趋于合理,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三)整顿工作要求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原则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加强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
  1、全面清查
  各区人民政府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证照发放情况、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复查,及时准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依法予以制止。
  2、突出重点
  高明区、三水区和南海区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各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突出以开发秩序混乱矿区和事故多发矿区为重点进行整治和规范。对严重污染环境、不按批准规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要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3、加强执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机关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工作人员违规参股经营及监管不力等行为,使违法开采和违法审批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4、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监管行为
  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