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各其它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以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