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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业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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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28
【实施日期】 2006-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业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业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业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

  林果业是我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林果业发展。2000年以来,全区林果业发展迅猛,林果面积每年以百万亩以上的速度递增,目前总面积已突破1100万亩,基本形成了南疆环塔里木盆地林果主产区和东疆、北疆若干特色鲜明的林果基地。林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起步和发展,果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相关产业不断兴起,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逐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事林果业的劳动者素质和生产技能偏低,适应市场的增收致富能力不强;林果生产粗放,科技含量低,果品质量差,产量低;林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层次低,市场竞争力还十分薄弱。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5)14号)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10年,全区林果种植面积达到l500万亩,果品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果品及深加工产品产值达到300亿元以上,使林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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