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2006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5)631号)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对本市水路运输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2月15日起至4月25日止,在全市开展水路运输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对象是在本市注册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人及其所经营的运输船舶。 二、核查内容 ㈠提供资料 对列入核查范围的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项目分别递交下列资料,由核查部门进行审核: 1、《水路运输企业核查报告书》、《水路运输个体(联户)核查报告书》《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核查报告书》; 2、《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