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和提高,探索和建立统一、长效、综合的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动态考核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试行)》(嘉政发(2002)69号)、《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委(2003)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