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8
【实施日期】 2006-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的意见
珠府办〔20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均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市构成了严重威胁,加上我市动物防疫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动物防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和《珠海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珠海作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规政策。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从2005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用近四年时间,建立起由五大保障体系和十项工作制度构成的市、区、镇(街道办)、村由上而下,网络完善,措施配套,责任落实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狠抓兽医队伍建设、基础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等基础工作,加大检疫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疫情不流行,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的市场供给,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