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关系到施工过程的安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有关法规、规程、标准,不断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但部分施工单位存在管理缺陷,甚至严重问题:有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材质资料不全或者与实物不符;有的工地钢管、扣件质量抽检合格率很低。防范胜于抢险,安全重于泰山。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市建委决定按照"使用单位负责,强化工地检验;供应单位备案,实行市场准入"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2月15日起,本市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在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63980138,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市建委西区一楼办事大厅)。备案的钢管、扣件供应单位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网址:WWW.bjjs.gov.cn)。 从2006年4月1日起,本市的施工单位应当从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租赁企业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应当从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采购钢管、扣件。 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明、铸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等资料。租赁企业在办理备案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与经北京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等资料。增加供货单位后须将新签订的供货合同补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