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6]19号 淄博广电青鸟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申请》(淄网字[2005]33号)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用户:第一终端26元/机、月,第二及以上终端5元/机、月。 (二)非居民用户:26元/机、月。 (三)收费频道:由用户自愿选择收看。中央、省及外省市提供的收费频道,按节目提供单位的价格收费,并报市物价局备案;本市自办的收费频道,其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批。 (四)烈士家属、老红军、老红军遗孀及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低收入用户,凭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第一终端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