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编制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业务工作受原单位领导;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市经济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单位和市经济环境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的原则。 |